大宋帝国司法体系审判系统中最高级别的是特组临时法庭。大宋帝国最高两阁衙门认定特殊案件因大理寺体系无权或无力审议后,会上报天子组建特殊法庭,由天子直接任命官员组成六名特别审判官,从帝国各单位随机抽人进行特别审判官。
目前,大宋帝国倭国内战后的倭国战后法庭就是一次特殊的特组法庭审判实例。如果单独来看,东辽大案的影响力不如许明君案,因为许明君案的影响对于帝国的影响是比较狠的,直接导致帝国的金融体系进行了一轮新的洗牌,而东辽大案的影响主要在于天子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大宋帝国东辽大案特别审议法庭在大宋帝国英明神武的赵宇皇帝陛下亲自指导下,在京师进行召开。一向很少参与程程序工作的赵宇亲自干预此事,并进行远程操控。
值得一提的是,东辽大案特别审议法庭的六名特别审议法官全部是皇家事务所体系出身的官员。众所周知,帝国各衙门是帝国本身的,不是天子个人的,内廷算是一个处于中间的机构。由于接受帝国财政拨款,所以也算是帝国机构,只是业务和相关职务上更倾向于帝国本身。
帝国皇家事务所才是正儿八经天指直属机构。近些年来,皇家集团在政治定义上被定义为具有特殊性质的民营企业,而不是官方企业,就足以说明问题。近些年来,皇室本身支出基本上是靠帝国皇室宗亲和皇家集团自主经营的一些产业财产,帝国的财政补款基本上很少启用,甚至于多数是左手倒右手用于一些必要的财政工作。
因此,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天是必须要进行大规模的处理东辽大案。
根据天子诏令,以及大宋帝国英明神武的赵宇皇帝陛下对东辽大案的处理结果及批示和在大宋帝国宪法相关法律中关于大宋帝国英明神武的诏语陛下对于帝国所有事物有全面战略权和执政权,以及在特殊人物陈棠江亲临东辽大案特别法庭出任业务指导。全面从严重判,一律顶格处罚。